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3 浏览次数:1959 次
陕建质发〔2019〕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部令第1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跨省调入的办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外省调入我省的,持以下材料到厅综合服务中心申请:
1.调出单位所在省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管理机关出具的转出证明或审批表;
2.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或证明;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电子证书打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原件审核完毕退回)。
行政许可处审核合格后,办理相关信息入库并生成电子证书,新证书延续原证书的有效期。
二、跨省调出的办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受聘企业变更需调出我省的,持以下材料到厅综合服务中心申请:
1.与调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证明;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电子证书打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原件审核完毕退回);
3.《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出省变更申请(审批)表》。
行政许可处审核合格后,办理证书转出手续,并注销本省证书。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23日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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